法院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。逮捕,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法院决定,公安机关执行的,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。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是: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,由公安机关负责,其他任何机关、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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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,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,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,连同案卷材料、证据,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必要的时候,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。
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,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,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不批准逮捕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,需要补充侦查的,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。
二、不一定。找法网提醒您,逮捕与定罪的证据标准不一样。
1.逮捕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,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的。
2.定罪是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证据标准比起诉和逮捕要高很多。
3.逮捕完了,要经过两道关才能知道是否最终定罪,一道关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。一道关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。
4.实践当中,有大量的被逮捕后被存疑不起诉,存疑无罪的情况。
5.但客观的说,如果批捕了,此人离构成犯罪也不远了。
三、1.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;
2.有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;
3.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;
4.可能对被害人、举报人、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;
5.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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